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附属小学校规校纪
发布时间:2026-04-01     作者:       分享到:

(2026.3.26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学生日常行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与校园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 教育法》《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中小学生守则》《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预防校园欺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参考《建大附小学生安全条例》《值校工作指南》《红领巾监督岗评比条例》),制定本校规校纪。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校规适用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附属小学全体在校学生,涵盖在校学习、生活、活动等所有校园场景及校外关联活动(如放学路队、校园周边活动等)。

第三条 核心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严宽相济、全员参与原则,注重行为引导与习惯养成,将规范管理与人文关怀相结合,助力学生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行为规范与要求

第一节 思想品德与文明礼仪

1. 热爱祖国,尊敬国旗、国徽,严格遵守升旗仪式礼仪,唱国歌时肃立、庄重,声音洪亮。

2. 尊敬师长,见面主动问好,听从老师教导,服从管理;与同学友好相处,互助互爱,团结友善,不歧视、不排挤他人。

3. 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懂礼貌,不说脏话、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爱护公共设施,珍惜校园环境。

4. 诚实守信,言行一致,不撒谎、不隐瞒错误,勇于承担责任。

5. 穿着规范,按要求身着校服,少先队员应佩戴红领巾,保持整洁得体。

6. 与人交流使用文明用语,公共场合不大声喧哗、不起哄。

第二节 校园秩序与安全管理

1. 入校与离校

按时到校,入校时段主动配合值校生检查,遵守入校礼仪,进教室前到智慧班牌考勤打卡;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课。

在校期间不得无故离开校园,确需外出的,须经班主任与家长取得联系并签写出门证方可离校。

放学后及时在智慧班牌打卡回家,不得在校园或周边逗留、玩耍,不私自前往同学家;需家长接送的,在约定地点等候,不得擅自离开。

学生及家长不得将电动车、自行车、汽车等交通工具停放或行驶至校门口区域,避免造成拥堵,影响正常入校秩序与校园安全。

放学路队整齐有序,不打闹、不插队,听从值校生和老师的管理,安全抵达指定地点。

     学生不得骑自行车、滑板车上学、放学。

2. 课堂与课间

课前准备好学习用品,上课专心听讲,积极思考,遵守课堂纪律,不做与课堂无关的事。

眼保健操时间认真做操,动作规范,不敷衍、不缺勤,服从值校生和老师的检查。

课间文明活动,不在走廊、开放空间、楼层花园、楼梯拐角、卫生间内追逐打闹、攀爬登高;不在操场栏杆、花坛上攀爬;不进行危险游戏,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前往部室上课时,自觉遵守秩序,按要求有序上下楼梯,服从安全监督员的管理,严禁在楼梯间追逐、打闹、推搡。

按时参加社团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须履行请假手续。

3. 设施与设备使用

教室内的多媒体设备、电子设备及实验器材,由老师指派专人管理,其他同学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操作。

除受伤等特殊情况外,学生未经老师允许且无成年人陪伴,不得使用校内电梯;特殊情况使用电梯需由老师全程陪同。

爱护校园公物,不损坏桌椅、门窗、水电设施、教学设备等公共物品;美术等手工类课程爱惜桌面、墙面,严禁乱刻乱画,若造成污损、刻画,须承担相应责任。

4. 物品管理

不得将手机、电话手表等各类电子产品带入校园,确有特殊需求的,须经家长申请、学校批准后交由老师统一保管,可申请临时使用。

不得将裁纸刀、剪刀等危险尖锐金属器具(如美工刀、金属玩具等)、玩具(含各类卡片)、不符合规范的文具带入校园;如有特殊课程安排,应提前申请,由老师统一安排放置保管、统一发放使用。学期结束或家长申请时归还监护人;属于管制器具或危险物品的,依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妥善保管个人物品(如校服、学习用品等),不随意丢弃;丢失物品后主动寻找,或向老师求助,家长可通过学校设立的认领点找回失物。

第三节 健康与卫生管理

1.    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勤换衣物,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2.    不得带小零食进入校园,非午餐时间不得在校园内进食;不在学校周边购买各类玩具及零食。

3.    午餐时遵守用餐秩序,服从生活老师管理,不挑食、不浪费粮食;午休遵守作息规定,保持安静有序。

4.    积极参与校园劳动,按卫生值日表完成教室及分担区清扫工作,保持区域整洁无杂物、地面干净、桌椅整齐、门窗洁净;自觉维护校园环境卫生,不得乱扔垃圾或将垃圾丢弃在垃圾桶外。

第四节 卫生间使用规范

1.    严禁在卫生间内追逐、打闹、喧哗等不文明行为。

2.   自觉节约用水,使用后及时关闭水龙头;爱护卫生间内门锁、挂钩、水龙头、洗手台等公共设施,禁止故意损坏、摇晃或超负荷使用。

3.   小便入池、大便入坑,禁止涂鸦,禁止堵塞下水管道;如厕后必须及时冲水,保持如厕环境无污渍、无异味。

4.   使用洗手台清洗钢笔、颜料、文具等物品时,控制水流,避免溅洒弄脏台面与地面;若不慎造成污渍,须当场自行清理干净,不影响他人使用。

第五节 预防欺凌与矛盾处理

1.    严格禁止任何形式的校园欺凌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肢体欺凌(打人、推搡、拉扯、抢夺物品)、语言欺凌(辱骂、嘲笑、起侮辱性绰号、恶意调侃)、社交欺凌(孤立、排挤、散布谣言)以及网络欺凌(通过社交平台发布恶意言论、传播隐私等),违者将按校规严肃处理。

2.    正确处理同学之间的矛盾,遇到问题冷静沟通,不激化矛盾;无法自行解决时,及时向老师、家长或学校求助,不得采取暴力手段或报复行为。

3.    发现他人遭受欺凌时,应主动向老师报告,或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劝阻,不围观、不参与欺凌行为。

第六节 体育课上课纪律

1.    按时到达指定上课场地,无特殊原因必须参与体育课堂活动,不得擅自离开课堂活动范围;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体育老师提交家长签字的请假条并说明原因。

2.   室外活动或体育课期间,严格听从体育老师指挥,按照教学要求完成热身、训练和运动,不擅自脱离队伍、不做与课堂无关的危险动作。

3.   遵守课堂礼仪,尊重体育老师和同学,运动中相互配合、互帮互助,避免因争抢器材、违规动作引发矛盾或安全事故。

4.   课堂活动结束后,按要求整理并归位体育器材,随队有序返回教室,不得在室外逗留玩耍。

第七节 室外体育器材管理

1.   体育器材由体育老师统一发放和回收,学生未经老师允许,不得擅自搬动、拆卸、玩弄校内各类体育器材。

2.   使用体育器材前,需在老师指导下检查器材完好情况,发现松动、破损、缺失等问题立即向老师报告,严禁使用故障器材。

3.   严格按器材规范使用方法操作,不攀爬、摇晃器材架,不将体育器材用作非运动用途。

4.   体育训练使用器材时,由指导老师/教练统一安排,专人负责器材领取、登记和归还,做到账物相符。

5.   爱护体育器材,避免人为损坏;如因违规使用造成器材损坏、故意导致器材丢失,须按学校规定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按校规相关条款处理。

第三章 监督与评比机制

第一条 监督主体与职责

1.     成立红领巾监督岗和值校生队伍,由高年级学生担任组长,分组开展监督工作,负责检查课间活动、文明礼仪、卫生状况、眼保健操、放学路队等情况。

2.    值校教师负责对值校生进行培训、指导和管理,组织学习相关条例,明确检查标准与流程,监督值校工作有序开展。

3.    班主任负责日常班级学生行为规范的教育与管理,及时整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配合学校开展各项评比工作。

第二条 评比标准与流程

1.     检查流程

值校生按规定时间到岗,开展入校迎接与检查,进班检查,课间、眼保健操、放学路队时段开展专项检查。

检查中发现问题予以扣分,扣分需注明班级、姓名,做到有理有据、信息准确。

每日由组长整理各班扣分情况,经值校教师确认后公示红旗评比结果;每周五下午两节课后,组织值校生集合核对扣分情况,进行值周总结。

2. 特殊说明

对红领巾、眼保健操、校服等检查项目放宽尺度,重点加强课间安全、文明礼貌行为习惯的检查与评比。

课间打闹现象的评判注重尺度,值校老师需问清情况后酌情扣分,避免一刀切;扣分情况需及时明确告知班主任,如有异议,经值校老师复核判定后再次告知确认。

第三条 奖惩措施

1.    奖励

每周评选优秀值校生,评选标准为:按时到岗、服从指挥、遵守纪律、担当责任、热情服务、言行有礼、爱惜值校公物。

优秀值校生由值校教师在班级优化大师中给予加分(路径:班级优化大师-点击学生姓名-责任担当-“优秀值校生选项),并予以公示表彰。

每周根据班级扣分情况和整体表现,评选红旗班级,授予流动红旗,作为班级评优的重要依据。

2.教育惩戒

值校生若违反规定,取消当期优秀值校生评比资格;再次违反的,扣减其所在班级相应分数。

学生多次违反校规且整改不力的,由班主任进行谈话教育;情节严重的,由学校德育主任法治副校长、心理副校长进行诫勉谈话并予以批评,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停课(原则上不超过一周)教育惩戒,同时通知家长配合教育。

第四条 申诉与救济

学生或家长对扣分、惩戒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德育处或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复核并答复。

第四章 附则

第一条 校规修订

本校规根据《中小学生守则》更新、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及学校实际情况变化,可由德育负责人牵头组织修订,经学校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条 解释权

本校规的解释权归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附属小学所有。

第三条 生效日期

本校规通过学校官网、 新生入学教育等渠道向全体师生及家长公示,自公示之日起生效

第四条 修订及审议日期

本校规校纪于2026119日初稿修订,202633日修订第二次,2026326日经校代会审议通过。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附属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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