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林区第七届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指南
发布时间:2007-09-19     作者:jdfx       分享到:

“碑林区第七届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指南

一、“评选项目”作品分类、相关要求

(一)“评选项目”作品分类

小学组:电脑绘画、电脑动画、电子报刊、网页、DV短片创作

初中组:电脑绘画、电脑动画、电子报刊、网页、DV短片创作

高中组:电脑平面设计、电脑动画、网页、程序设计、DV短片创作

(二)相关要求

1、作品的主题:探索与创新。

鼓励广大中小学生结合课堂教学的学习与实践活动及生活实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设计、创作电脑作品,培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作品”形态界定

⑴电脑绘画

运用各类绘画软件或图形、图像处理软件制作完成的绘画作品,也可以是运用鼠标或数字笔直接通过模拟手绘效果完成的作品;包括主题性单幅画或表达同一主题的组画(每一组画不得超过5幅)、连环画。

创作的视觉形象可以选择写实、变形或抽象的表达方式。

作品表现形式可以是手绘效果的,也可以是图像素材的再加工,恰当地表达主题。

作品的存放格式为JPG;画面的宽度不超过1024像素,分辩率72像素/英寸,适合在通用的电脑显示器上显示。

单纯的数字摄影画面不属于此项作品范围。

⑵电脑平面设计

为某一特定的主题或目的,运用图形、图像处理工具软件,用电脑原创设计制作完成的、体现设计者理念的静态单件作品或系列作品(每一系列不得超过6幅),可以是:宣传广告设计、海报招贴设计、产品商标设计、产品包装设计、装饰装潢设计、书籍装帧设计、工业产品设计、企业形象设计及符号标

志设计等。

强调对平面设计三大基本元素:图形、文字、色彩综合运用表现的能力。

作品的存放格式为JPG;作品尺寸为1024×768像素,分辩率72像素/英寸,适合在通用的电脑显示器上显示。

单纯的电脑绘画、摄影,以及动态的视频、动画等不属于此项作品的范围。

作品容量不大于20MB(非压缩文件)。

⑶电脑动画

运用各类动画软件,通过角色(主要角色要求原创)绘制、音效处理与动画制作,完成的二维或三维的电脑动画作品。

作品可以是表现一定故事情节的动画小品,也可以是一个具有完整意义的动画节目。

对于Flash动画,除了上报SWF文件外,还应上报FLA文件。

基于数码录像方式制作的写实画面不属于此项作品范围。

作品容量不大于20MB(非压缩文件),作品播放时间不超过5分钟。

⑷电子报刊

运用文字、绘画、图形、图像处理软件,创作的电子报或电子刊物。

电子报应该含有报名、报刊号、出版单位或出版人、出版日期、版面数(一般在8个版面左右)、导读栏等报纸所包含的要素(这些要素可以是真实的或虚拟的)。在导读栏中应设置超级链接。

电子刊物应有刊物封面、封底、目录页、刊名、刊号、主办单位、主编和编委、出版日期等刊物所包含的要素(这些要素可以是真实的或虚拟的)。除封面和封底外应有8页以上正文页,在目录页应设置超级链接。

电子报刊采用的文字内容或图片,原创成分应达到60%以上。

电子报刊作品的作者姓名、学校名称要用虚拟名。

⑸网页

使用HTML语言或网页制作工具编制的阐释某个主题或传递某类信息的网页作品,一般在20个页面以上。

在水平分辨率为1024(或以上)像素的电脑屏幕上浏览时,页面保持整齐,不影响美观。

网页作品容量不大于50MB(非压缩文件)。

⑹程序设计

以各种计算机程序语言编写的、具有较为明确的设计思想、贴近作者学习生活、并可以为社会应用和科技创新服务的各类程序软件,包括管理系统类软件、工具类软件、辅助学习类软件和益智游戏类软件等等。

制作完成并提交的程序设计作品应能实现顺利、直接地安装和运行。

提交的程序设计作品中,应包含作品的源程序、流程图和使用说明(帮助)。

(7)DV短片创作

参评作品必须为原创,且未经发表,题材不限,时长不超过10分钟。

参评作品以 .vcd、.dvd、.rm、.rmvb 或mpeg格式上交均可。

在提交作品的同时还需提交一个作品创作演示文稿(仔细说明设计思想、制作过程、参赛心得及使用软硬件工具等内容),作品和演示文稿均为赛项非常重要的评分项目之一

3、作品制作

(1)中小学生应独立进行作品的创意、设计并自己动手实现创作,指导教师可以给予指导,但不能直接动手参加制作;

(2)小学组、初中组每件作品的作者最多不超过2名,高中组每件作品限报1名作者;每个作者限报1件作品;

(3)作品中不能以作品以外的任何网站或网页内容的链接方式作为本作品的内容;

(4)网页作品或网页形式的电子报刊作品的各级目录(文件夹)和所有文件的命名须采用通用的小写英文字母命名规则,首页文件名统一用index.htm。

4、作品报送

各中小学以学校为单位将推荐作品报送区电教站参加全区评比,报送时间2007年10月15日至19日,并报送以下材料:

(1)推荐参评作品光盘(请各学校集中组织刻录,一式两份,需贴标签注明学校名称)。

内容以文件夹形式建立“**学校第七届碑林区中小学电脑作品库”;二级文件夹分别命名为小学、初中、高中;三级文件夹分别命名为电脑绘画、电脑动画、电子报刊、网页、程序设计、电脑平面设计、DV短片创作;四级文件夹分别命名为作品名称,作品文件夹须含参赛作品、推荐作品登记表和作品创作说明(附表2)等电子文档材料。

(2)推荐作品名单(附表1);

(3)有作者签名的“推荐作品登记表”和“作品创作说明”(附表2);

(4)各学校组织及联系人信息表(附表3)。

(5)(2)、(3)、(4)必须同时报送电子文档材料。

(6)评选费用参照省教育厅陕教基[2005]15号文件标准的三分之二执行,报送作品每件交评审费20元,。

5、参赛作品资格审定

(1)有明显政治原则性错误和科学常识性错误的作品,取消该作品参评资格;

(2)严格杜绝任何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该作品参评;

(3)已正式出版的作品(产品)、已在有关网站或媒体上刊登的作品、已经比赛作品不参加评选。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该作品参评。

4)作品中发现病毒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5)参评作品,不符合《指南》中作品界定及规定,取消参评资格。